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许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政人〔2022〕2号

发布时间:2022-01-24 15:10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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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许可同志任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

陈铁辉同志任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李强同志的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金辉同志任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政国同志的南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史科科同志任南县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于平同志任南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烜同志任南县公务员局局长;

免去毛宏武同志的南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总工程师职务;

廖轲同志任南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职务;

蒋文亮同志任南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免去其南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周明华同志任南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免去黄文科同志的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唐军同志任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岳学超同志任南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袁伟同志任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胜茂同志的南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职务;

胡新宇同志任南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免去其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涂莉同志任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郭卫同志任南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耐文同志的南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哲辉同志的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孙小华同志任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张波同志任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职务;

欧阳文利同志任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程足良同志任南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免去其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汤子军同志任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刘浩同志任南县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夏旭同志任南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吴虑同志任南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周红霞同志的南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红同志任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南县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陈迎同志任南县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贺峰同志任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副主任;

陈硕同志任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副主任;

张智勇同志任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涂强同志的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周科同志任南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免去孟乐平同志的南县公安局九都派出所所长职务;

曾珊同志任南县公安局九都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南县公安局三仙湖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良同志任南县公安局三仙湖派出所所长;

免去陈文伟同志的南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怡亮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南县公安局厂窖派出所所长职务;

彭长街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厂窖派出所所长;

免去易翔同志的南县公安局青树嘴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凯同志任南县公安局青树嘴派出所所长;

胡彩艳同志任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南县管理局副局长、南县湿地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根据《关于调整南县部分科级事业单位的批复》(益编办发〔2021〕66号)文件精神,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南县征地拆迁事务所、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机构撤并,以上机构领导干部所任行政职务自然消失,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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