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陈建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政人〔2022〕6号

发布时间:2022-02-28 10:35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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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陈建中同志任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周萍同志任南县林业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主任职务;

蔡泽国同志任南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姚年华同志的南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黄罗洲同志任南县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县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

舒阳春同志任南县水利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县南茅运河管理所所长职务;

郭洪海同志任南县南茅运河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正华同志的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职务;

刘建国同志任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高迎春同志任南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汤昊同志任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顺君同志任南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卞浩同志任南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航同志任南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剑同志任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职务;

免去汤可佳同志的南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盛建同志任南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龙新华同志任南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罗强同志的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袁伟科同志任南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汤清同志任南县财政局总会计师,免去其南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彭曦同志任南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军来同志的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阳文彬同志任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县劳动监察局局长职务;

免去徐建武同志的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经济师职务;

段传同志任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李全同志任南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南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秦新远同志任南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阳春同志的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聂巍同志任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魏勇同志任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事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柱同志任南县政务大厅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夏畅同志任南县自然资源修复事务中心主任;

免去周强同志的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肖建华同志任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伟同志任南县商务局副局长;

廖原同志任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南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周爱国同志任南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免去陈海龙同志的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贾宏宇同志任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译婷同志任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合作局局长,免去其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局长职务;

谢觉亮同志任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小犇同志任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建设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畅同志任南县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新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南洲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南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高配副科级)职务;

孟海涛同志任南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高配副科级),免去其南县公安局荷花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鸣任南县公安局荷花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南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张毅同志任南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高配副科级);

免去吴竞同志的南县公安局茅草街派出所所长职务;

范卫同志任南县公安局茅草街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万芳同志任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高配副科级);

免去曾习智同志的南县公安局八百弓派出所所长职务;

周建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八百弓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南县公安局武圣宫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宏同志任南县公安局武圣宫派出所所长;

免去吴跃武同志的南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邹文同志任南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高配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罗勇同志的南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职务;

程华同志任南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范宇同志的南县公安局明山头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国华同志任南县公安局明山头派出所所长;

免去卢亿友同志的南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大队大队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李松波同志任南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大队大队长(高配副科级),免去其南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陈文伟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高配副科级);

免去曾还忠同志的南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所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邓建平同志任南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所长(高配副科级);

免去俞灿同志的南县公安局中鱼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肖飞同志任南县公安局中鱼口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南县公安局华阁派出所所长职务;

彭子博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华阁派出所所长;

邓水波同志任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高配副科级),免去其南县公安局浪拔湖派出所所长职务;

任聪同志任南县公安局浪拔湖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南县公安局麻河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志远同志任南县公安局麻河口派出所所长;

免去杨柳同志的南县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主任(高配副科级)职务;

蒋苹同志任南县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主任(高配副科级)。

根据《益阳市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方案》(湘编发〔2021〕20号)和《关于调整南县部分科级事业单位的批复》(益编办发〔2021〕66号)文件精神,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机构更名、降格或撤销,以上机构领导干部所任行政职务自然消失,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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