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陈建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政人〔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陈建中同志任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周萍同志任南县林业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主任职务;
蔡泽国同志任南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姚年华同志的南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黄罗洲同志任南县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县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
舒阳春同志任南县水利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县南茅运河管理所所长职务;
郭洪海同志任南县南茅运河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正华同志的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职务;
刘建国同志任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高迎春同志任南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汤昊同志任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顺君同志任南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卞浩同志任南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航同志任南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剑同志任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职务;
免去汤可佳同志的南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盛建同志任南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龙新华同志任南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罗强同志的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袁伟科同志任南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汤清同志任南县财政局总会计师,免去其南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彭曦同志任南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军来同志的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阳文彬同志任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县劳动监察局局长职务;
免去徐建武同志的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经济师职务;
段传同志任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李全同志任南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南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秦新远同志任南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阳春同志的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聂巍同志任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魏勇同志任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事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柱同志任南县政务大厅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夏畅同志任南县自然资源修复事务中心主任;
免去周强同志的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肖建华同志任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伟同志任南县商务局副局长;
廖原同志任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南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周爱国同志任南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免去陈海龙同志的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贾宏宇同志任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译婷同志任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合作局局长,免去其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局长职务;
谢觉亮同志任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小犇同志任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建设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畅同志任南县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新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南洲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南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高配副科级)职务;
孟海涛同志任南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高配副科级),免去其南县公安局荷花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鸣任南县公安局荷花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南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张毅同志任南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高配副科级);
免去吴竞同志的南县公安局茅草街派出所所长职务;
范卫同志任南县公安局茅草街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万芳同志任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高配副科级);
免去曾习智同志的南县公安局八百弓派出所所长职务;
周建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八百弓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南县公安局武圣宫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宏同志任南县公安局武圣宫派出所所长;
免去吴跃武同志的南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邹文同志任南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高配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罗勇同志的南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职务;
程华同志任南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范宇同志的南县公安局明山头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国华同志任南县公安局明山头派出所所长;
免去卢亿友同志的南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大队大队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李松波同志任南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大队大队长(高配副科级),免去其南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陈文伟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高配副科级);
免去曾还忠同志的南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所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邓建平同志任南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所长(高配副科级);
免去俞灿同志的南县公安局中鱼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肖飞同志任南县公安局中鱼口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南县公安局华阁派出所所长职务;
彭子博同志任南县公安局华阁派出所所长;
邓水波同志任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高配副科级),免去其南县公安局浪拔湖派出所所长职务;
任聪同志任南县公安局浪拔湖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南县公安局麻河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志远同志任南县公安局麻河口派出所所长;
免去杨柳同志的南县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主任(高配副科级)职务;
蒋苹同志任南县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主任(高配副科级)。
根据《益阳市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方案》(湘编发〔2021〕20号)和《关于调整南县部分科级事业单位的批复》(益编办发〔2021〕66号)文件精神,南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机构更名、降格或撤销,以上机构领导干部所任行政职务自然消失,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