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蔡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政人〔2022〕11号

发布时间:2022-07-06 11:47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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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蔡挺同志任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周波同志任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陈煜同志的南县档案局局长职务;

郝文辉同志任南县档案局局长;

免去陈淑青同志的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李浩同志任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腾同志任南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磊同志任南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汤浩同志任南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欧光辉同志的南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姚建安同志任南县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职务;

盛军同志任南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免去其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明敏同志任南县劳动监察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廖毅云同志的南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祝泽强同志任南县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国强同志的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宋波同志任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

陈剑同志任南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免去岳学超同志的南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戴伯安同志任南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舒绍明同志任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高配副科级),免去其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伍克军同志任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高配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倪辉同志的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综合指导中队中队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王鹏峰同志任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综合指导中队中队长(高配副科级),免去其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岳浩同志任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高配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徐志安同志的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蔡哲同志任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高配副科级),免去其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中队中队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蔡宏同志任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中队中队长(高配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龙志武同志的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监督中队中队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易安同志任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监督中队中队长(高配副科级),免去其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五中队中队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冯理同志任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五中队中队长(高配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宋文虎同志的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陈杰同志任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高配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艳同志的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科技和设施中队中队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陈遥同志任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科技和设施中队中队长(高配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魏志文同志的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巡逻中队中队长(高配副科级)职务;

魏运辉同志任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巡逻中队中队长(高配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郭建良同志任南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海龙同志任南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林昌武同志任南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王锡同志任南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根据《关于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益编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南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撤并,其行政职务自然消失,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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