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南政办发〔2018〕5号
南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加快洞庭湖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益政办函〔2018〕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围绕“改善水质、修复生态、人水和谐”目标,加强水陆统筹、建管并举、综合施策、系统治理,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片区污染整治,强化空间管控和资源管理,推动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社会治湖,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属地为主、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湖泊治理与保护工作格局。
二、主要目标
开展南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突出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十大重点领域和两个重点区域整治:
(一)污染物减排方面。湖区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11%、12%和10%以上。
(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三)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方面。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左右,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农村垃圾收转运设施全覆盖,基本完成较大规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四)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县经济开发区全部建成污水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稳定运行;全面完成造纸、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超标排放整治。
(五)黑臭水体治理方面。县城建成区及所有建制镇黑臭水体基本治理,实现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全覆盖;同步实现沟渠塘坝清淤疏浚全覆盖。
(六)湿地生态修复方面。制定湿地修复方案,完成湿地修复10万亩,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提升。
(七)饮水安全方面。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自来水水质达标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8%以上,解决0.989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八)血吸虫病防控方面。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不出现新感染人群。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稳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关停退养或搬迁。加快推进畜禽适度规模养殖,2020年底前,规模畜禽养殖比重达到5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及相应规模其他畜禽养殖场)达到100%,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建成病死畜禽收集储运中心1个,实现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储运收集处理全覆盖。
2.推进渔业生态健康养殖。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水产养殖行为,全面禁止天然水域(小Ⅱ型及以上水库、1500亩以上湖泊)投饵投肥养殖,完成3万亩精养池塘升级改造,推广循环水养殖技术应用,实现池塘健康养殖,渔业用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生态养殖模式,全县稻渔养殖面积突破50万亩。
3.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科学用药水平明显提升,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减少12%以上。
4.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探索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回收机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
5.开展农业面源综合防治试点。选择相对独立的小流域,以第三方效果监测为评价依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二)深入开展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截污管网建设力度,新城区排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排水管网结合旧城改造,同步做到雨污分流,确保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完善和编制乡镇排水专项规划,推进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四统一”县域农村污水统筹治理模式。支持适合农村地区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应用。建立健全集镇排水管理制度和乡镇污水处理运营监管机制,指导督促依法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到2020年,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开展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到2020年,70%以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
2.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进一步完善城乡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完善打包专业公司村镇垃圾清运处理工作;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目标。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推进医疗废物垃圾处理和城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养殖环境整治为重点,加快推进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19年,完成所有整治验收工作。建立村庄保洁员制度,通过财政补助和村民缴费结合,筹措村庄保洁经费。开展“美丽乡村”“最美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利用村规民约引导形成农村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三)集中整治工业污染。
1.加快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向县经济开发区集中,县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才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县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
2.加强工业排污监管。建立工业污染源信息库并定期更新。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在2018年底前,完成造纸、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超标排放整治任务。到2019年,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造纸、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发放“一站式”排污许可证。
3.促进企业清洁生产。依法淘汰造纸、化工、印染等行业落后生产线。在2018年底前,依法关闭淘汰非法生产经营或资质证照不全的生产企业,环保设施不全、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线和设备,继续完善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改造内容及时限要求,进一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促使企业通过清洁化改造获得收益。
(四)加强船舶污染防治。
1.加快船舶污染物上岸接收处理设施建设。完成茅草街船舶污染物岸上收集点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与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畜牧水产等部门联合的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考核和惩戒机制。组建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公益服务专业企业。支持洞庭湖区域内内河船舶油改气试点。
2.规范危化品运输。委托第三方安评机构对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年度专项安全现状评估。定期开展船舶载运危化品专项治理行动。支持建立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队伍,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
(五)保障饮水安全。
1.加强水源地污染整治。在2018年底前,全面排查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河排污口,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建立完善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和预警监控系统,实行实时监控,并与环保、公安等部门联网。
2.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继续推进规模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配套改造、升级联网,提高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切实加强农村供水机构管理,严格执行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制度。农村自来水水质达标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实行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六)实行沟渠清淤疏浚。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推动垸内沟渠塘坝清淤,到2020年,按照“清空见底、坡面整洁、岸线顺畅、建筑物完好、环境同步、管护到位”要求,完成2907.02km沟渠和102处塘坝清淤疏浚,妥善处理清除的淤泥,防止二次污染。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体制机制,加强质量跟踪监督。
(七)推进黑臭水体治理。
加强源头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清淤清污、垃圾清理等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同步推进建成区和村镇黑臭水体治理。对村镇黑臭水体全面摸底调查,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技术路径、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加强联防联治,黑臭水体治理与沟渠清淤、湿地生态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改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相结合,利用陆域湿地的生态拦截缓冲功能,发挥环境治理协同效益。
(八)整顿湖区采砂秩序。
1.整治非法采砂。全面禁止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等水域采砂,实施24小时严格监管,巩固禁采成果。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只,登记造册,安装卫星定位,指定停靠水域,对无证采砂作业船只暂扣、封存或拆除采砂设备。严格砂石交易管理,建立采、运、销在线监控体系,对合法开采的砂石资源开具统一票据,砂石运输交易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全面禁止新增采砂产能,引导加快淘汰过剩产能,对新建造、改造、外购的采砂船只不予登记和办理相关证照。开展公职人员参与涉砂经营整治活动,严查公职人员纵容包庇非法采砂行为。
2.整治非法砂石码头。摸清砂石码头情况,登记造册。全面推进非法砂石码头整治,有序推进关停砂石码头生态功能修复。积极推进保护区外的砂石码头整治和规范提升。
(九)加快湿地生态修复。
1.积极稳妥清退欧美黑杨。在完成自然保护核心区欧美黑杨全部清理基础上,制定缓冲区、实验区清退方案。对防护林、抑螺林进行树种调整并实施生态修复。到2020年,完成自然保护区欧美黑杨全部清退及树种调整。
2.强力推进湿地生态修复。到2020年,修复欧美黑杨砍伐迹地、恢复岸线、恢复码头堆场侵占洲滩湿地,修复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湿地生态。加快实施国家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三峡后续项目、退耕还湿、洞庭湖GEF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加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到2020年,完成10万亩湿地修复。
3.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休渔期禁捕。对保留的生态矮围严格监管,实行封闭化、信息化管理,严禁对外承包、严禁开展养殖经营、严禁捕捞。在候鸟越冬期间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为干扰。发动社会公众力量参与监督。
(十)加强血吸虫病防控。
实施家畜传染源、人群传染源和钉螺控制工程,加强血防机构能力建设。整合各部门血防资源,推进血防综合治理。到2020年,全县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
(十一)突出重点片区治理。
把污染严重、对洞庭湖水质影响较大的大通湖(南县片区)、三仙湖片区作为整治重点,实行挂牌督办。制定重点片区整治方案,扎实推进环境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负责指导开展三年行动计划,监督检查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抓好项目事中事后评估。县人民政府对三年行动计划负总责,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明确牵头责任部门,按年度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对照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问题清单与责任清单(见附件1)、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任务主要量化指标汇总表(见附件2)、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2018年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
(二)加强资金统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在资金安排和项目布局上对三年行动计划给予支持,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要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统筹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环保、林业等部门资金,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整合上级下达的目标接近、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环境治理类专项资金。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建设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三年行动计划。推动银政和银企合作,争取金融机构专项贷款。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原则,强化落实企业环保责任。落实排污权交易政策,进一步增强湖区企业主动减排动力。
(三)强化依法治湖。深入开展“环湖利剑”环境执法、非法砂石与码头整治、野生动物滥捕滥猎滥食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动。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四)年度绩效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加大考核权重,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县、乡、村河长制,实行入湖河流水质达标断面交接制,推进流域共治,上下联动,将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纳入河长制考核,建立问责机制。
(五)鼓励公众参与。开展水环境质量评价排名,及时向社会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全面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依法推动企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环保组织和志愿者监督作用,限期办理举报投诉问题。加强对三年行动计划宣传报道,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推动公众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附件:1.南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
案(2018 —2020年)问题清单与责任清单
2.南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
任务主要量化指标汇总表
3.南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
任务分解表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印发
附件1
南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问题清单与责任清单
序号 | 问题 | 问题内容 | 治理目标 | 进度安排 | 治理措施 | 牵头 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农业面源污染 | |||||||
1 | 畜禽养殖污染 | 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不高。共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及相应规模其他畜禽场)183家,有165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了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配套率72.48%。 | 2020年底前,洞庭湖区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达5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达100%。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 | 2018年底前,实现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达50%,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7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65%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全县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2019年底前,实现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48.5%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8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达100%,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70%以上;2020年底前,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5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 | 1、配合市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和修订。 9、按照“建管并举”原则,加强对已建污染治理设施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 县畜牧 水产局 | 县环保局 |
2 | 水产养殖污染 | 天然水域水产养殖投饵投肥现象仍然存在。 | 到2020年底,天然水域水质恢复到Ⅲ类以上。 | 2018年起全面禁止天然水域和小Ⅱ型及以上水库投饵投肥养殖,加强污染水体修复。2018-2020年,每年改造精养鱼塘3万亩。 | 1、摸清水产养殖污染源底数,配合完成市级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定。 | 县畜牧 水产局 | 县环保局、水务局 |
3 | 化肥 污染 | 化肥施用强度偏高,施肥方式落后,化肥当季利用率低,农田氮磷养分流失严重。 | 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 2018-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分别达到90%、92%、95%以上,恢复发展绿肥分别达到16、17、18万亩,一季稻+油(或肥、菜)面积分别达到22、25、30万亩,实行水旱轮作、用养结合。 | 1、全面落实《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方案》。 | 县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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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药 污染 | 农药利用率低,使用总量大,亩均用量超全国平均水平20%。 | 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减少12%以上。 | 2018-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35%、38%、41%,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分别减少4.2%、4%、3.8%。 | 1、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生物农药替代。 | 县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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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业 废弃物 污染 | 农药包装、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及以稻草为主的农作物秸杆利用率低,其中稻草利用率在80%左右。 | 到2020年,农药包装、农膜全面回收, | 2018-2020年,每年建设2个稻草收储点,逐步构建完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加工体系。 | 1、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 4、支持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和推广地膜回收网络及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 | 县农业局、农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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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流域农业面源污染 | 农业生产对村域地表径流造成污染,导致农村水体富营养化严重。 | 到2020年,建设1个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示范区内农业面源污染实现零排放。 | 2018-2020年,建设1个以上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 1、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以第三方评价为依据,开展示范区综合防控。 | 县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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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活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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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活污水直排 | 部分存在污水直排。 | 全县城市生活污水全截污、全处理、全达标。 | 2018年完成生活污水直排口梳理,制定整改方案。 2019年基本完成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改。 2020年全面完成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改。 | 1、对生活污水直排口进行梳理,建立台账。 2、对生活污水直排口进行整改,建立月调度机制。 3、加大截污管网建设力度,新城区排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排水管网结合旧城改造,同步做到雨污分流,确保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 4、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力度,确保生活污水处理全达标。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环保局、 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投公司 |
8 | 乡镇、建制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低 | 全县1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14%,建制镇污水处理率31%,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45%,加快推进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到 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70%以上农户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2018-2020年,分别完成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40%、40%和20%,在现有基础上,加快推进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全覆盖。 | 1、编制乡镇排水专项规划。 2、推进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四统一”县域农村污水统筹治理模式,加快建设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 3、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解决部分运行经费来源。 4、推广村镇污水处理、化粪池项目建设和污水处理经济实用技术、设施设备研发。推广三格化粪池建设,开展农户厕所改造,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5、建立镇区(集镇)排水许可制度和乡镇污水处理运营监管机制。 6、加快推进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环保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农业局、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 |
9 | 农村生活垃圾堆放及处理 | 乡镇、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简易填埋、露天焚烧较多,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率低。 | 到 2020年,实现农村垃圾收转设施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 2018年完成11个乡镇的中转站建设(改造),132个建制村的垃圾收集点200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总任务的40%。 | 1、制定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农业局、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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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垃圾渗滤液污染 | 垃圾填埋场覆盖不彻底,雨水截流不到位,渗滤液处理标准低。 | 完成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 | 2018-2020年,完善填埋场提质改造或治理工作。 | 1、对湖区填埋场污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2、加强后期管理与监测。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环保局、 城投公司 |
三、工业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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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业污水直排、超标排放 | 部分工业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存在偷排、超标排放的问题。 | 依法督促企业履行污染治理责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 2018年底前,完成造纸、化工、印染、农药等行业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等超标问题整治任务。 | 1、建立环洞庭湖工业污染源信息库,加强排查,定期更新。 | 县环保局 |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 化局 |
12 | 部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 完善经济开发区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 经济开发区按要求建成污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保持稳定运行。 | 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并稳定运行。 | 1、全面加强产业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工业污水全面接管和深度处理能力建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未达标的限期完成整改。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环保局、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投公司 |
13 | 部分工业企业未完成清洁化改造 | 部分工业企业未按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造纸、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未完成清洁化改造。 | 淘汰造纸、化工、印染、纺织企业落后生产线,并全部完成清洁化生产改造。 | 2018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制定淘汰落后生产线和清洁化生产改造方案; 60%的“双超双有”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退出制浆产能和落后造纸产能。 | 1、完成造纸、化工、印染、纺织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摸底调查。引导造纸企业退出。 2、制定重点行业落后生产线淘汰计划。 | 县环保局 |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四、船舶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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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船舶污染物 排放 | 船舶存在随意向河中直接排放污水垃圾行为,污水垃圾接收和处置的渠道不畅。 | 船舶污水垃圾上岸实现全接收、全处置。 | 2018年底前,完成省布置的南县茅草街船舶污染物回收站点建设;2020年底前,所有港口码头建成船舶污染物回收站点,对船舶污水、垃圾实行上岸接收、转运、处置。成立专业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并满足船舶垃圾接收实际需要。 | 1、制定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加快船舶污染物上岸接收处理设施建设。 | 县交通 运输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 |
15 | 危化品运输 | 危化品水路运输存在发生泄漏事故污染水体的风险,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 危化品水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建立危化品水路运输长效监管机制。 | 2018年底前,组建一支危化品水路运输应急处置队伍,配置应急装备1套,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1个。 | 1、委托第三方安评机构对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每年开展专项安全现状评估,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一单四制”举措督促整改。 | 县交通 运输局 | 县环保局 |
五、 饮水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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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水源地存在 隐患 | 水源保护区内还存在排污口和违规建设项目。 | 2020年底前,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全部迁建、拆除或关闭。 | 2018年底前,关闭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 2018年完成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和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及各类建设项目进一步摸底。 | 县水务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保局 |
17 | 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普及率低 | 全县农村饮用水合格率仅为76%,还有0.989万人存在饮水安全问题。 | 到2020年,全面解决湖区饮水安全问题,自来水普及率100%。 | 2018-2019年,分别解决0.45万人、0.53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饮用水水源达标率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 | 1、落实省、市奖补建设资金。 | 县水务局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
六、垸内沟渠塘坝淤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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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沟渠塘坝淤塞严重 | 全县有沟渠2907.02㎞(其中大型24.78㎞、中型435.5㎞、小型2446.74㎞)、塘坝102处(大型31处、中型71处),淤塞严重。 | 到2020年末,沟渠塘坝实现全面清淤,涵管涵闸得到修复。 | 2018年度编制并审批县级行动方案,完成沟渠清淤1007.3㎞、塘坝35处。 | 1、依据省、市“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县与乡镇先开展沟渠塘坝清淤。 | 县水务局 | 县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各乡镇 |
七、黑臭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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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黑臭水体现象普遍 | 县级和乡镇黑臭水体现象比较普遍。 | 到2020年底前,城乡黑臭水体得到根本治理,实现全覆盖。 | 2018年完成普查和方案制定,逐步开工。 2019年初见成效。 2020年基本完成治理。 | 1、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建成区实现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开展生活垃圾清理和生态清淤。 2、对水生态岸线进行修复。 3、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控制入河垃圾及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 4、按照治理技术导则对村镇黑臭水体全面摸底调查,分析成因,建立台账,明确治理技术路径、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采取沟渠塘坝清淤、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湿地生态修复等措施开展整治。以环湖沿河区域为重点,强力推进村镇黑臭水体治理,到2020年,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水务局、 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 |
八、非法采砂与非法砂石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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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非法 采砂 | 盗采行为时有发生,采砂产能过剩。采运砂船只管控不严,存在非法运砂和销售行为。 | 规范采砂活动,严厉打击盗采行为,避免采砂对水环境造成破坏。 | 全面禁止洞庭湖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砂活动。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只,2020年完成采砂去产能工作。 | 1、整顿期间,全面禁止在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等敏感水域采砂,实施24小时监管。 3、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登记造册,安装卫星定位,指定停靠水域,对无证采砂船只暂扣、封存或拆除采砂设备。 7、全面禁止新增采砂产能,建立采砂产能退出机制,引导过剩产能有序淘汰,严查建造、改造采砂船只企业和个人。 9、将河道采砂管理纳入河长制工作重要内容。 10、加快启动河道采砂管理立法。 | 县水务局 | 县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林业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 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监察委、各乡镇 |
21 | 非法砂石码头 | 河湖沿岸有34个砂石码头未办理环评、岸线使用、港口经营等许可。 | 全面清理并整顿违法砂石码头。 |
2020年完成合法砂石码头规范提升建设。 | 1、加强现场督查、问题排查。 | 县水务局 | 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
九、侵占洲滩与湿地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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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湿地、洲滩大面积种植欧美黑杨 | 南洞庭湖保护区杨树栽植面积0万亩。沟渠、洲滩杨树分散存在。 | 到2020年,将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种植的杨树全面清理退出。 | 2018-2020年保护区无杨树,其他湿地、洲滩等杨树逐步退出。 | 1、依据2007年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的批复文件,到2020年,按照《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杨树退出方案》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杨树。 2、对防护林、抑螺林进行树种调整,并实施生态修复。 3、对于原不在保护区范围,因2018年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新划入保护区的杨树种植面积,按照“轮伐期后砍伐,今后不再新植”原则,进行科学清理和树种调整。 | 县林业局、水务局 | 相关乡镇 |
23 | 湿地侵占和退化严重 | 水清变化及人为开发侵占洲滩,天然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 | 恢复湿地10万亩。 | 2018-2020年,分别修复湿地面积3万亩、4万亩、3万亩。 | 1、彻底清查湿地侵占和破坏情况,摸清湿地生态现状、掌握湿地动植物现状。 2、编制修复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恢复目标、途径、地点、面积、植物种类、配置方法、栽植密度,并绘制施工图。 3、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对已查清的违法、违规侵占湿地案件,由负有责任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制定修复方案,完成修复工程。 4、根据湿地修复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开展人工修复,在没有专项资金的情况下,全面采取封育的措施,自然恢复湿地原生生境。 5、加快实施国家湿地保护恢复工程、三峡后续项目、退耕还湿、洞庭湖GEF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 6、切实加强保护区内生态矮围监管。 | 县林业局 | 相关乡镇 |
十、血吸虫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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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血吸虫病防治 |
南县为省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县之一,垸外钉螺面积为全市第二,血吸虫病控制、阻断任务重。 | 全县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 | 2018年,南洲镇、浪拔湖镇、华阁镇、明山头镇、青树嘴镇和乌嘴乡等6个乡镇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2019年全县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2020年巩固达标成果。 | 1、将血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强化政府主导的血防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2、落实家畜传染源控制工程。大力推进家畜淘汰工作,辅以围栏封洲、洲滩开发、引导转产等综合防治措施,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3、落实人群传染源控制工程。实施渔船民集散码头建设与环境改造工程,强化渔船及交通运输船无害化卫生设施安装与管理。 4、落实钉螺控制工程。加大查螺、药物灭螺工作力度。结合农业、水利、林业、国土等工程措施,因地制宜开展灭螺工作。 5、落实血防机构能力建设工程。建立1个国家级疫情监测点实验室及1个血吸虫病参比实验室。改扩建2所基层血防站。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县农业局、 水务局、国土资源局 |
十一、重点片区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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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大通湖片区(南县流域) | 大通湖流域面积1316平方公里,湖体面积83平方公里。受农业面源污染,特别是水产养殖污染,以及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影响,总磷严重超标,2016年水质状况为劣V类。 | 到2020年,片区水质达到Ⅲ类。 | 2018年完成环湖垃圾、污水、工业污染源治理全覆盖。 | 1、实施水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建设三仙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2、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完成4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 3、对流域畜禽养殖业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 县环保局 | 县林业局、 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相关乡镇 |
26 | 三仙湖流域 片区 | 三仙湖流域片区面积为49.2万亩,该片区包括鱼池退养、库区坟墓迁移、房屋拆迁、杨树砍伐、防洪大堤硬化等问题,受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水污染影响,总磷超标,2016年水质状况为Ⅳ类。 | 到2020年,该片区水质达到Ⅲ类。 | 完成三仙湖流域沿线鱼池退养整治,杨树按照“轮伐期后砍伐,今后不再新植”原则进行清理。有序对库区坟墓迁移和房屋拆迁;完成河道疏浚及岸坡整治、完善防洪大堤硬化。具体工作按《南县三仙湖水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划有序推进,到2020年基本完成各项任务。 | 1、对三仙湖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建设沿线污水处理厂。 2、对三仙湖流域片区规模养殖场进行整顿,彻底退养水产品养殖。 3、完善河道清淤疏浚,对污染严重的河道进行清挖治理。 4、建设环境监测体系。 5、建设水库调节泵站,新建4台总装机630KW双向提水泵站及配套设施。 | 县水务局 | 县三仙湖水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环保局、林业局、 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沿线乡镇 |
附件2 | |||||
南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任务主要量化指标汇总表 | |||||
序号 | 单位 重点工作 | 全市 | 南县 | ||
1 | 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养殖粪污处理设施 | 任务数(处) | 1298 | 183 |
2 | 粪污集中处理设施 | 任务数(处) | 6 | 1 | |
3 | 病死畜禽收集储运中心 | 任务数(个) | 18 | 1 | |
4 | 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 1500亩以上湖泊禁投 | 任务数(万亩) | 25 | 2.3 |
5 | 小Ⅱ型及以上水库禁投 | 任务数(个) | 623 | 1 | |
6 | 精养鱼塘改造 | 任务数(万亩) | 5 | 1 | |
7 | 养殖水体生态修复 | 任务数(万亩) | 14.5 | 2.1 | |
8 | 三、化肥污染治理 | 水旱轮作面积 | 任务数(万亩) | 100 | 20 |
9 | 测土配方施肥面积 | 任务数(万亩) | 950 | 175 | |
10 | 绿肥种植 | 任务数(万亩) | 85 | 16 | |
11 | 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 | 任务数(万亩) | 3 | 0.45 | |
12 | 一季稻+油(肥、菜) | 任务数(万亩) | 75 | 22 | |
13 | 耕地深翻耕 | 任务数(万亩) | 35 | 7 | |
14 | 四、农药污染治理 | 病虫害统防统治 | 任务数(万亩) | 400 | 78 |
15 | 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 | 任务数(万亩) | 195 | 30 | |
16 | 五、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 | 稻草收储点 | 任务数(个) | 14 | 2 |
17 | 六、流域农业面源污染 |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 任务数(个) | 3 | 1 |
18 | 七、完成部分工业企业清洁化改造 |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 任务数(个) | 21 | |
19 | 八、提高建制镇、村污水处理覆盖率 | 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任务数(个) | 48 | 9 |
20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村 | 任务数(个) | 135 | ||
21 | 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 完成乡镇中转站建设 | 任务数(个) | 25 | 5 |
22 | 村庄垃圾收集点建设 | 任务数(个) | 1200 | 200 | |
23 |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 任务数(处) | 22 | 2 | |
24 | 十、船舶污染物排放治理 | 船舶污染物回收点建设 | 任务数(处) | 4 | 1 |
25 | 十一、加强危化品运输管理 | 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 | 任务数(个) | 3 | 1 |
26 | 十二、水源地整治 | 关闭排污口 | 任务数(个) | 6 | |
27 | 清理违规建设项目 | 任务数(个) | 12 | ||
28 |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 任务数(个) | 7 | 1 | |
29 | 十三、非法砂石码头整治 | 整治非法砂石码头 | 任务数(个) | 75 | 34 |
30 | 十四、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普及率 | 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 任务数(万人) | 8.43 | 0.45 |
31 | 十五、沟渠塘坝清淤 | 沟渠疏浚 | 任务数(公里) | 2121.9 | 1007.3 |
32 | 塘坝清淤 | 任务数(处) | 1403 | 35 | |
33 | 十六、血吸虫病防治 | 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 任务数(个) | 1 | |
34 | 基层血防站改扩建 | 任务数(所) | 2 |
附件3
南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任务分解表
重点工作名称 | 工作任务要点 | 完成 时限 | 责任主体 单位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1、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完成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全县完成183个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建设。 2、集中布局建设1个粪污集中处理设施。 3、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全县建设1个病死畜禽收集储运中心。 | 2018年12月 | 县畜牧水产局、相关乡镇 |
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 1、河流、湖泊等天然水域由所有权单位在2018年底前收回水面经营权,并对大中型水库、1500亩以上的湖泊(2.3万亩)全面禁止投饵投肥养殖。重新确定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规范渔业养殖行为。 2、改造精养鱼塘1万亩。 3、加强养殖污染水体生态修复,重点完成大通湖南县流域、三仙湖等水体修复,共计2.1万亩。 | 2018年12月 | 县畜牧水产局、水务局、 相关乡镇 |
化肥污染治理 | 1、实现水旱轮作面积20万亩。 2、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主要农作物的90%,全县达175万亩。 3、发展绿肥种植面积16万亩。 4、发展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0.45万亩。 5、发展一季稻+油(或肥、菜)面积22万亩。 6、果菜茶核心产区和知名品牌生产基地化肥用量减少50%,优势区化肥用量减少20%。 7、耕地深翻耕7万亩。 | 2018年12月 | 县农业局、 各乡镇 |
农药污染治理 | 1、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完成统防统治服务面积78万亩。 2、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完成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30万亩。 3、推广应用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实现农药使用减量4.2%。 | 2018年12月 | 县农业局、 各乡镇 |
农业废弃物污染 治理 | 1、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 2、支持对稻草进行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支持稻草收储运和利用体系建设。 3、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管理办法。 4、支持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和推广地膜回收网络及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 5、建设2个稻草收储点。 | 2018年12月 | 县农业局、 农机局、 各乡镇 |
流域农业面源污染 | 建设1个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即南县三仙湖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项目。 | 2018年12月 | 县农业局 |
工业污水直排、超标排放 治理 | 1、深入推进洞庭湖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按照“严格查处一批、搬迁关闭一批、限期整改一批”的原则实施整改,并督促整治到位。 2、加强巡查力度,继续开展“环湖利剑”环境保护执法行动,重点加大三仙湖、大通湖流域等区域周边工业企业的检查频次。 | 2018年12月 | 县环保局 |
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治理 | 1、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完成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并稳定运行。 2、全面加强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工业污水全面接管和深度处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未达标的限期完成整改。 3、严格执行经济开发区内工业废水必须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 | 2018年12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完成部分工业企业清洁化改造 | 1、完成全县造纸、化工、印染、纺织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摸底调查。 2、制定重点行业落后生产线淘汰计划。退出制浆产能和落后造纸产能。 3、按照国家、省规定行业继续推进清洁化改造,制定全县清洁化改造任务清单,督促相关企业完善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清洁化改造内容及时限要求。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 2018年12月 | 县环保局、 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水源地 整治 | 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按“一源一案”要求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发布。 | 2018年12月 | 县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活污水直排治理 | 1、对生活污水直排口进行梳理,建立台账。 2、对生活污水直排口进行整改,完成20%以上直排口整改。建立月调度机制。 3、加大截污管网建设力度,新城区排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排水管网结合旧城改造,同步做好雨污分流。 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进度,加强运行管理和监督,确保生活污水处理全达标。 | 2018年12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提高乡镇、建制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 1、编制乡镇排水专项规划。 2、推进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四统一”县域农村污水统筹治理模式。加快9个建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3、探索建立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抓紧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解决部分运行经费来源。 4、因地制宜,支持村镇污水处理、化粪池项目建设和污水处理经济实用技术、设施设备的应用;在2017年基础上,各地完成农村厕所粪污治理目标任务的13%以上。 5、建立镇区(集镇)排水许可制度和乡镇污水处理运营监管机制。 | 2018年12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
农村生活垃圾堆放及处理 | 1、落实村庄保洁员制度,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规范垃圾投放和收集。采取村规民约和卫生评比等方式引导农村环卫逐步规范。 2、完成5个乡镇的中转站建设(改造);村庄垃圾收集点200个。完成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开展河道水面漂浮垃圾清理整治。 | 2018年12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 |
垃圾渗滤液污染 治理 | 对存量垃圾场封场治理。 | 2018年12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黑臭水体治理 | 1、完成县级及以下黑臭水体普查和整治方案制定,逐步开工。 2、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开展生活垃圾清理和生态清淤;对水生态岸线进行修复;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控制入河垃圾及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 3、对村镇黑臭水体全面摸底调查,分析成因,建立台账,明确治理技术路径、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采取沟渠塘坝清淤、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湿地生态修复等措施开展整治。以环湖沿河区域为重点,强力推进村镇黑臭水体治理,完成1个以上乡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 2018年12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乡镇 |
船舶污染物排放 治理 | 1、完成南县茅草街船舶污染物回收站点建设。 2、组建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的公益服务专业企业。 3、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与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畜牧水产等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考核和惩戒机制。 | 2018年12月 | 县交通运输局 |
加强危化品运输管理 | 1、委托第三方安评机构对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南县盛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开展专项安全现状评估,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一单四制”举措督促整改。 2、定期开展船舶载运危化品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组建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队伍,提升装备及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建一支危化品水路运输应急处置队伍,配置应急装备1套,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1个。 | 2018年12月 | 县交通运输局 |
非法砂石码头 | 1、组织开展非法砂石码头专项整治行动,完成非法砂石码头整治34个。 2、加强现场督查、问题排查,建立长效机制。 3、有序推进关停砂石码头的生态修复。 4、按规划设置、审批码头。 | 2018年12月 | 县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有关乡镇 |
非法采砂治理 | 1、全面禁止在非可采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采砂活动,实施24小时监管。 2、整合公安、水务、环保、林业、交通运输等部门行政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实行“谁发现,谁执法、谁处置”。 3、全面禁止新增采砂产能,建立采砂产能退出机制,引导过剩产能有序淘汰,严查建造、改造采砂船只企业和个人。 4、将河道采砂管理纳入河长制工作重要内容。 5、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登记造册,安装卫星定位,指定停靠水域,对无证采砂船只暂扣、封存或拆除采砂设备。 6、开展公职人员参与涉砂经营整治活动,严查公职人员纵容包庇非法采砂行为,打击采砂保护伞。 | 2018年12月 | 县水务局、交通运输局、 监察委 |
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普及率 | 1、解决0.4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2、农村饮用水水源达标率提高5个百分点。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配套改造、升级联网,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3、加强农村供水机构管理,严格执行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制度。 | 2018年12月 | 县水务局 |
沟渠塘坝清淤 | 完成沟渠清淤1007.3公里,塘坝清淤35处。根据省《沟渠塘坝清淤疏浚三年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并印发实施方案,并于12月底完成省级核定的年度实施计划任务。 | 2018年12月 | 县水务局、 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血吸虫病防治 | 1、将血防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强化政府主导血防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2、到2018年,南洲镇、浪拔湖镇、华阁镇、明山头镇、青树嘴镇和乌嘴乡等乡镇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3、落实血防机构能力建设工程。 | 2018年12月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各乡镇 |
整治湿地、洲滩大面积种植欧美黑杨问题 | 1、完成对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的杨树资源实地彻底清查,按林地、林木、权属、树龄、优势树种、功能分区等登记造册归档。 2、按照《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杨树退出方案》退出杨树总面积的30%,年度任务依据资源清查情况分别开展退出工作。 | 2018年12月 | 县林业局、 水务局、 各乡镇 |
遏制湿地侵占和退化严重问题 | 1、彻底清查湿地侵占和破坏情况,摸清湿地生态现状,掌握湿地动植物现状,制定湿地修复方案。 2、切实加强保护区内生态矮围监管。 3、依据清查情况,完成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湿地面积。 | 2018年12月 | 县林业局 |
大通湖 片区 | 完成环湖垃圾、污水、工业污染源治理全覆盖,按照水质达标方案实施年度项目。主要做好环湖四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做好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和农村清洁工程,推进环湖乡镇养殖污染治理;2018年,水生植被覆盖率达到30%。 | 2018年12月 | 县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 相关乡镇 |
三仙湖流域片区 | 1、加快推进三仙湖流域沿线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加大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完成良好湖泊保护2018年度及以前实施项目并验收。 2、对三仙湖流域片区规模养殖场进行整顿,彻底退养鱼池养殖。 3、完善河道清淤疏浚,对污染严重河道进行清挖治理。 4、加强三仙湖水质常规监测,流域内主要入河口、沟渠、电排口开展水质定期监测,掌握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 5、建设沱江河下坝水环境净化补水泵站,新建4台总装机630KW双向提水泵站及配套设施。 | 2018年12月 | 县水务局、三仙湖水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 农业局、沿线乡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