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安全生产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2008-08-27 00:00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一、“十五”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况
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成立了直属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安全生产纳入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对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
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十五”期间各类安全事故死亡145人,平均每年29人;道路交通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扭转;2002年9月6日八百弓造纸厂苇场火灾和2004年3月11日茅草街建材纸厂苇场火灾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2004年9月16日,河口乡河东烟花鞭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8人受伤,可谓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随着我县企业改制和招商引资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使安全生产的监管对象趋于多元化和复杂化,监管的难度加大;加上原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大量的熟练工人年龄老化,技术工人外流,一大批农民工进入劳动力市场,未经任何安全培训或简单的上岗培训进入工作岗位,使安全生产形势面临更大压力。
二、“十一五”安全生产的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07年,全县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分类目标
1、全县各类事故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控制目标。
事故起数控制目标:到2010年,我县一般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工矿企业万人死亡率控制目标:到2010年,工矿企业万人死亡率控制在1人以下。
2、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目标。
到2010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机构、执法队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能满足工作需要;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形成完整的县、乡、村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
3、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目标。
到2010年,全县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建设目标
到2010年,全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十一五”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健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交通、建筑、特种设备、消防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其监管队伍建设。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
成立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装备,提高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三)加大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通讯、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建设。抓好企业法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证工作。逐步建立由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的制度化。
(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普查)、检测、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企业必须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六)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推动社会应急服务联动机制的建立,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应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明确建筑、交通、质检、公安等相关部门职责,完善城市各级公共安全管理机制。
(七)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制,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与检查装备。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建材、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
(八)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关,依法整顿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提取安全费用等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从事矿山开采、烟花鞭炮、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九)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
(十)加快社区安全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组织作用,制定社区安全建设规划。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安全社区示范区。完善社区安全系统及设施,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
四、完成“十一五”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到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上来。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地方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落实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公益性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制定和完善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优惠政策。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企业要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
(四)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
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设立工伤事故预防基金,用于事故预防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五)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六)加强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
加强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七)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
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