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人民公社化

发布时间:2021-07-05 15:48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陈维清 彭佑明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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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5月,因受反右扩大化影响,全县337名干部、教师被加以“反党反社会主义”、“恶毒攻击党的领导”等罪名而定为“右派分子”。他们有的被送劳动教养,有的下放农村,有的留机关监督使用,另有一批干部和教师内定为“疑右”、“中右”。

是年9月,全县成立育才、和康、乐新、长厚、大通湖、红光、牧鹿和南汉8个人民公社,宣布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    

1959年2月6日,中共南县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

10月13日,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八届八中全会精神,部署开展“反右倾”运动,历时3月。全县100余名干部被错误定为“右倾机会主义会子”而受到批判斗争。自此,“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错误日趋严重,导致全县五万余人外流。

1961年5月中旬,全县农村公共食堂全部解散,强制建成的居民点亦随之解体。

1962年1月4日,县委第一书记郭立朝、书记李鑫华赴北京参加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

1966年5月中旬,县委召开干部大会,动员干部群众投入“文化大革命”运动。8月30日,一批“造反派”通宵大闹县城,县长崔玉池等领导干部和群众342人,被拖至街头罚跪罚站,时称“八·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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