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23〕2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0 15:38 信息来源:南县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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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市政设施呈现出了建设速度加快,设施总量增加,管理内容不断丰富的态势,对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自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管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维修工作以来,工作开展遇到诸多瓶颈。一是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体制运行不畅,规划建设标准不统一,多头管理和运行导致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不到位,体制机制的原因导致存在管理维护缺位、管理维护资金不足等问题。二是我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中行之有效的经验有待上升为规范性文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规范性文件,是完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需要。三是与上位法衔接。国家出台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等新的政策法规,需要在地方规范性文件中结合我县实际予以衔接。

二、文件制定程序

该文件于202210月起由县城管执法局组建《办法》起草工作专班,开展全县市政公用设施专题调研,形成《办法》初稿2022年11月1日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2月5日在政府网站公开听证会议公告;2023年1月5日召开听证会议;2023年3月28日由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3条,采纳3条。

2023年4月20日,该文件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该文件已经在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文件的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该文件主要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3年4月20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4月20日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包含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具体界定;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实施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是规划和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审批、建设和管理做出了统一的规定。

第三部分是设施管理对城市道路、桥涵设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供水、燃气设施的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四部分是设施维护。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制度。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机构要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工作。

第五部分是建设维护资金。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资金来源进行界定。

第六部分是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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