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自然资源局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南县自然资源局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民主集中制等有关规定,提高局党组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水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我局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局党组作出决定,决策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讨论研究,议事决策。
2.坚持民主决策原则。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3.坚持依法决策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上级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二、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方面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本单位党的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问题。
3.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4.研究全局安全工作及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其他须研究的重大决策。
(二)重要人事任免方面
1.在干部管辖权限内有关干部的民主推荐、提名、任免、交流和调整,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和奖惩。
3.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才的推荐、 晋级、聘用和职称评定等。
4.推荐和确定本局各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人选。
5.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荐人选。
6.其他须研究的重要人事工作。
(三)重大项目安排方面
1.土地开发整治、土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性业务的申报立项招投标。
2.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或处置等;。
4.办公楼、饭堂修缮、设施改造等。
5.物业、饭堂等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6.信息化运维服务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项目。
7.其他须研究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
1.局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情况。
2.开支1万以上(含1万)的经费使用。
3.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
4.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方式
实行党组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出席局党组会议的成员为局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扩大到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但列席人员不参与决策和表决。
四、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牵头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应进行专家咨询、决策评估、综合论证、比价议价和拟制实施方案初稿;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充分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酝酿过程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先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报党组书记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业务股室应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办公室进行会前综合,在党组会议召开前,办公室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办公室负责会务保障。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股室(二级机构)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党组书记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4.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结束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股室(二级机构)和人员。办公室对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五、监督检查
1.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督促所分管的股室(二级机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及时向局党组或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2.依照廉政准则规定,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县纪委派驻组组长和局纪检专干负责“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的程序监督,决策事项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根据要求,定期汇总情况向县纪委派驻组进行报备等事项。局财务股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向党组汇报事项的资金使用情况。
4.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对未经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股室(二级机构)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党组等报告。 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自觉接受监督。
六、责任追究
1.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不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事后又不通报的。
2.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3.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4.未向领导班子提供全面、真实情况,造成错误决定的。
5.弄虚作假,骗取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
出现以上情形的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各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中共南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三重一大”
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责任单位 |
1 |
重大事 项决策类 |
审议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 |
办公室、机关党委、法规股及相关业务股室 |
2 |
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研究我局落实措施 |
办公室、机关党委 |
|
3 |
审议全县自然资源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和结果 |
办公室、人事股、机关党委及相关业务股室 |
|
4 |
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系统重大活动、工作会议 |
办公室、相关业务股室 |
|
5 |
研究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大事项 |
机关党委 |
|
6 |
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决策事项 |
机关党委 |
|
7 |
研究审定重要规范性文件、重要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 |
办公室、法规股及相关业务股室 |
|
8 |
研究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的重大事项 |
执法大队、督察股 |
|
9 |
研究全县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报批供应储备计划、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等规划 |
耕保股、规划技术股、开发利用股、用途管制股、修复中心、储备中心 |
|
15 |
研究确定“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调剂和耕地指标交易方案 |
耕保股、修复中心 |
|
16 |
研究地理信息、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
档案信息中心、测绘队 |
|
17 |
研究确定全局预算 |
财务股 |
|
18 |
研究年度各项培训人选建议 |
人事股 |
|
19 |
重要人 事任免类 |
研究向县委呈报县管干部任免及年度考核等次 |
人事股 |
20 |
研究决定局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和职级晋升 |
人事股 |
|
21 |
研究决定局管理干部辞职、退休 |
人事股 |
|
22 |
研究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人员用人计划 |
人事股 |
|
23 |
研究确定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调整、职能职责确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人员编制调整、人员调配、人事制度改革及政策调整方案等 |
人事股 |
|
24 |
重新认定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材料相关信息 |
人事股 |
|
25 |
研究确定局管理干部年度考核方案及考核等次 |
人事股 |
|
26 |
研究确定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官岗位选配 |
人事股 |
|
27 |
研究确定局事业编制人员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聘用方案 |
人事股 |
|
28 |
研究确定党组民主生活会等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
机关党委 |
|
29 |
研究确定上报县级以上表彰对象 |
人事股 |
|
30 |
重大项 目安排类 |
研究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启动、资金安排及重大项目变更 |
矿测股 |
31 |
研究确定土地综合整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计划 |
修复中心 |
|
32 |
大额资 金使用类 |
研究1万元(含)以上的财政资金使用 |
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 |
33 |
其他 |
局党组认为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组建议需上会研究的事项 |
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