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南县2022年第十期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南电商领办【2022】10号
关于举办南县2022年第十期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加快完善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机制,结合我县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工作需求,强化电子商务人才支撑,培育电商创业青年领军力量,进一步引导和帮助南县广大青年投身电子商务创业,提高我县电商创业就业成功率。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特举办南县2022年第十期农村青年零基础电商创业技能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2年02月17日至2022年02月19日
二、培训地点
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创城培训)
三、培训内容
按照“高标准、接地气、重成效、有特色”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基地实训、线上辅导相结合等方式,以从“网点开设指南”、“抖音短视频拍摄农产品技巧”、“农产品视觉营销”、“农产品爆款文案打造” “抖音短视频IP定位”等多个维度,深入了解电商行业,并通过训练快速掌握短视频运营技巧、变现思路。
四、培训对象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智能手机,且有意从事农村电商创业的个人或企业相关人员,包括村干部、电商服务站人员、合作社社员、企业员工、商超老板、应届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培训规模初定60人。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学员培训费全免,往返交通费自理。
六、培训要求
(一)本次培训人员采取自愿报名,经工作领导小组筛选确定培训对象,凡确定为本次培训对象的不可缺席培训,如缺席培训,均视为自动放弃后期所有培训资格。
(二)全体参加培训人员于2022年02月17日上午8:30-8:50在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二楼报到参加培训,报到时须带好身份证原件。
(三)培训期间要求学员认真学习,遵守培训纪律,不准酗酒、闹事、打牌、住宿期间无故外出,不得违法乱纪。
(四)本次培训由南县商务局主办、湖南惠农科技有限公司南县分公司承办(负责人:秦伟民,联系电话:15673778165;组织人:袁顺,联系电话:18062596361)。
七、工作流程
(一)课程安排。培训课程包括上午理论部分(占总课时的35%)和下午实操部分(占总课时的55%)及小组实操考核(占总课时的10%),培训班配备一名带班老师,做好学员签到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在培训结束后整理好本次培训的相关资料(学员签到表、学员花名册、课表、培训课件、考试成绩等),建立培训档案。
(二)动员宣传。依托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介,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H5等方式,及时发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报名信息。承办方要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做好师资选配和筛选学员信息,提升培训质量。
(三)严格考核。针对学员在考试中的错题从严批改,确保学员运营中基础扎实,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让学员得到实质意义的提升。
八、质量保证措施
培训设置随堂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培训学员会接受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的电话回访,随机抽取10%的学员进行培训内容回访,确保考核成绩不弄虚作假。若抽查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按培训实际人数计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农村青年培训人数任务;若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下,将不合格人员剔除名册。合格人数会计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农村青年培训人数任务。另会对不合格人员予以二次培训,直到培训合格为止。
附件一:南县2022年第十期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技能培训班课程表
附件二:南县2022年第十期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技能培训班报名表
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02月14日
抄送:湖南惠农科技有限公司南县分公司
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印发
附件一
南县2022年第十期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技能培训班
课程表
|
|
|||
时间 |
课程主题 |
授课老师 |
备注 |
|
2月17日 |
9:00-12:00 |
《网店开设指南》 |
蒋中英 |
线下培训 |
13:30-16:30 |
《农产品视觉营销》 |
蒋中英 |
||
2月18日 |
9:00-12:00 |
《农产品爆款文案打造》 |
常清鑫 |
线上培训 |
13:30-16:30 |
《抖音短视频IP定位》 |
常清鑫 |
||
2月19日 |
9:00-12:00 |
《抖音短视频拍摄技巧》 |
常清鑫 |
|
13:30-16:30 |
《抖音短视频剪辑与发布》 |
常清鑫 |
附件二
南县2022年第十期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技能培训班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是否从事电商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