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我县农村电商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电商领办【2022】5号

发布时间:2022-01-20 08:30 信息来源:南县商务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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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我县农村电商发展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我县农村电商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关于支持我县农村电商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扩大就业创业渠道,助推乡村振兴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金融方面

明确推动农村电商发展的目标任务,为农村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拓展发展空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契机。一是创新“电商+渠道”金融服务。在各级电商服务站点加快发展手机支付、电话支付、网上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手段,加大电子支付宣传力度,提升社会认知度,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效率。二是创新“电商+平台”金融服务。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搭建全产业链农村电商金融服务平台,以三级公共服务体系为基点设立助农服务点,打造融线上电商、线下资金结算为一体的电商金融服务方式,提高金融与电商的融合性,三是创新“电商+信贷”金融服务,创新融资抵押担保方式,发放联保贷款、保证类小额贷款、农产品收益预期贷款、存货质押货款等适应农村区域特点的新产品;创新贷款审批方式,降低信贷准入门槛,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为农村电商提供全方位信贷服务。

二、土地方面

加大对电子商务用地的支持,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园区和企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的,在符合多规融合,且满足日照、消防、卫生等要求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容积率。对在我县建立区域分拨中心的龙头快递物流企业优先纳入年度供地计划。

三、人才方面

各相关部门和各平台、乡镇切实加强联动,充分发挥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主导作用,会同大专院校、电商培训机构、电商实践基地等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积极引进高端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积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更多实体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更多创客开展电子商务创新创业。

四、收费方面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或小微企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入驻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企业及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免除房租、水电网等费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涉及“三品一标认证”检测、培训、安装、实施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并针对经济困难人员减免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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