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县电子商务公共中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电商领办【2022】3号

发布时间:2022-01-19 14:40 信息来源:南县商务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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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相关电商企业:

《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办法》已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中心”)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有效整合全县电商企业资源实现共同发展,根据《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意向入驻或已入驻公共服务中心的企业、团体及个人。

第三条  在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监管与指导下,委托项目承建企业湖南惠农科技有限公司为运营方,负责公共服务中心的相关服务开展和职能管理,鼓励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方以各种形式向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提供相应的基础服务及增值服务。

 

第二章  入驻对象条件

第四条  申请入驻公共服务中心的对象包括:在南县本地注册并开展电商相关业务的企业;具备南县本地身份并从事电商相关工作半年以上的团队及个人;在南县本地注册并意向通过电商培训等服务进行触网升级的传统企业;具备南县本地身份并意向通过创业孵化等服务在南县成立电商企业的团队及个人;在南县成立分公司并通过电商销售本地产品的县域外电商企业;有产品电商销售能力并意向通过创业孵化等服务在南县成立电商企业的县域外的团队及个人;为电商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创意设计等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团队。

第五条  申请入驻公共服务中心的对象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二)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必须按时入驻,自觉遵守公共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需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创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创新性和发展潜力。

 

第三章  入驻申请程序

第六条  提出申请。意向入驻的企业、团队及个人可采取线上官方微信公众号报名方式或线下公共服务中心现场报名方式向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方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入驻申请表、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简介及发展规划书;

(二)团队及个人申请:入驻申请表、项目商业计划书、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

第七条  申请受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方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一)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初审;

(二)做出书面初审意见。

第八条  审核材料。领导小组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由领导小组在2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质及发展前景进行综合评估及审核,并确定最终审核结果。

第九条  公示结果。终审合格后,通过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项目专栏”及公共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第十条  签订协议。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到公共服务中心签订《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企业入驻协议》,并交纳1000元的入场押金。

第十一条  正式入驻。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方应妥善为入驻企业、团队及个人安排办公场地,并进行资产清点交接,双方确认无误后,正式入驻公共服务中心。

 

第四章  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福利

第十二条  为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提供以下支持与福利:

(一)免费使用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方根据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的员工人数、规模、电商交易额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二)免费使用公共服务中心会议室、接待区、培训室、摄影室、淘宝直播间等公共区域;

(三)免费使用公共服务中心光纤宽带、电源接口、办公桌椅等基础配套设施;

(四)免费为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提供相关的电商技术指导、专业的电商知识培训和实操课程培训;

(五)前3年免费向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等提供水电等公益性服务。

第十三条  为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提供各类增值服务,具体包括营销策划、包装设计、摄影摄像、店铺代运营、网货打造、品牌推广等。

 

第五章  退出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协议期满退出。

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与公共服务中心协议期满,按协议要求办理相关退出手续,并退还押金。

第十五条  自动申请退出。

(一)因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内部原因,需要退出公共服务中心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方通过以下方式审核:

1.相关资产盘点。涉及公共服务中心的资产,将进行损坏程度检验,如有损坏、损耗,应由入驻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自行修缮或自行购买替换;

2.相关费用清算。涉及公共服务中心收费的相关服务费用、水费、电费等,如有未缴、欠缴情况,应由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足额缴纳。

(二)验收完毕后,办理相关手续,凭入场押金条退还押金,并清扫干净后退出公共服务中心;

(三)如未达到验收要求,入场押金将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强制退出。

(一)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二)不服从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方管理,影响公共服务中心正常秩序的;

(三)未经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转让注册公司经营权的;

(四)入驻期间,办公场所空闲一个月以上的,或占用办公场地开展与电商经营业务无关的;

(五)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转使用及与他人共享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更改使用用途的;

(六)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擅自更改公共服务中心整体布局的;

(七)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八)未能按有关规定及时缴纳保证金或其他费用的;

(九)其他违反管理制度且情节严重的;

(十)经领导小组及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方审核决定,认为不适宜在公共服务中心继续办公经营的。

 

 

第六章  日常监督管理执行标准

第十七条  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须服从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方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公共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执行。

(一)服务中心正常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夏季:09:00—18:00;冬季:09:00—17:30。如需加班应提前报备,原则上最晚不超过23:00。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方具体通知执行。

(二)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需定期向公共服务中心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以支持完成相应的日常数据统计工作。

(三)公共服务中心应负责相关数据安全性,严防数据泄露。

(四)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的一切行为须以服务中心利益为重,不做有损公共服务中心形象和名誉的事。

(五)公共服务中心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企业和个人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协作。

第十八条  保密义务。

(一)公共服务中心内每个人都有义务替他人保守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二)公共服务中心内所有人员未经授权和批准,不准对外泄露他人商业机密件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十九条  行为准则。

(一)公共服务中心所有人员应遵纪守法,讲文明,懂礼貌,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

(二)爱护公共服务中心内的公共财物,确保公共资产不受损失。公共服务中心公共设施包括孵化区内办公桌椅、电脑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工作期间要注意仪容仪表,要求大方得体整洁,严禁穿拖鞋、短裤、奇装异服或过于暴露的服装。

(四)工作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窜岗聊天,确保办公环境井然有序。

(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在消防通道存放杂物及电动车、自行车等物品,下班离开公共服务中心时注意关窗锁门,关闭设备电源。

(六)应配合公共服务中心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区域整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由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相关服务及运营管理细则由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方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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