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受审!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发布时间:2023-12-19 09:18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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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9日至20日,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某、周某某等12人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全县各乡镇政法委员、社会各届群众及被告人家属近90人旁听了庭审。开庭审理前,我院工作人员向旁听人员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下半年,刘某某发现许某某在经营寄卖行的过程中经营高利贷业务,且在帮许某某看店的过程中结识了一些借高利贷的人员,就开始自己筹钱以许某某或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高利贷业务,并在此期间结识了周某某、杨某某、竺某等人,刘某某邀集周某某、杨某某、竺某等人开始合伙经营高利贷业务,且约定了获利部分各自分成的比例。因该团伙在发放高利贷的过程中经常以茶楼为据点,导致日常开支比较大,且刘某某团伙的高利贷业务生意比较好。2021年3月,刘某某与周某某、杨某某、竺某四人商议,合伙出资受让一寄卖行作为其长期据点。竺某因考虑到放高利贷是违法犯罪的事,不想涉及太深,没有同意正式成为股东,但仍提供资金放贷,由此形成了一个以刘某某为首,周某某、杨某某、竺某等人为主提供资金的高利贷经营组织。为顺利收取债务,刘某某通过平时的吃喝玩乐、利息折扣等方式诱惑借款人,网罗了袁某某、鲁某、邓某、黄某某等人。为顺利收取非法债务,由时任南县公安局辅警的杨某某负责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由刘某某带领周某某、杨某某、袁某某、鲁某、邓某、黄某某等人,采取非法拘禁、上门催收等软、硬暴力方式催收高利贷债务。为提高其恶名与知名度,刘某某等人多次采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方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形成了一个以刘某某为首要分子,周某某、杨某某、竺某、袁某某、鲁某、邓某、黄某某等人为成员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中,刘某某在所有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其他成员较为固定,共同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达到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标准。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案情较为复杂,本案将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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