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法院对四名涉毒被告人集中宣判

发布时间:2023-03-29 15:14 信息来源:南县政法 作者:南县人民法院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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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度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行动要求,推动禁毒工作纵深发展,3月28日上午,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下,南县人民法院开展第一季度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对四名涉毒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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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日至2月3日期间,被告人刘某兵及吸毒人员赵某联系被告人肖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肖某从他人处购得毒品甲基苯丙胺后,先后三次将共计0.8克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刘某兵、赵某吸食,非法获利人民币200元。被告人肖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1年5月11日至10月12日期间,吸毒人员宋某先后三次联系被告人刘某兵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刘某兵从被告人郭某、唐某(在逃)、陶某军(另案处理)处购买毒品,其中郭某将0.6克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刘某兵。刘某兵先后三次将共计1.7克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宋某吸食,非法获利人民币100元。被告人刘某兵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2年4月2日,吸毒人员宋某联系被告人张某夫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之后张某夫将0.7克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宋某吸食,非法获利人民币200元。被告人张某夫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接下来,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毒品犯罪,形成强大震慑,坚决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同时,将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力度,筑牢禁毒防线,为绿色无毒的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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